近期,有市民反映有个别公租房承租人、房屋中介机构公然发布转租公租房的信息,为了遏制这种不法行为,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5日对外发布“关于举报转租公租房的倡议书”。
倡议书指出,根据《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》规定,公租房承租人擅自转租已承租房屋的,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,记入个人住房保障诚信档案,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;有违法所得的,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,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;造成损失的,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。而且根据《合同法》等相关法律规定,非法转租的次承租人亦将被清退。
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提供公租房出租、转租、出售等经纪业务的,依照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,记入信用档案;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;对房地产经纪机构,取消网上签约资格,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。
记者 张勇
注:此文来源于春城晚报